一、超期滞纳金
1、流通外借图书逾期未还者需按每册0.1元/天缴纳滞纳金。
2、7日内(含第7日)免交滞纳金,7日后收取从逾期当日起开始累计的滞纳金。
例:逾期7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元,愈期8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8元,愈期9天的共收取滞纳金0.9元。
二、特殊超期情况
1、还书日期在假期的自动顺延至开学当天,在开学一周内还书不用缴纳滞纳金。
例:暑假为7月11日至8月31日,所借的图书“应还日期”分别为7月10日和7月11日。那么7月10日的需在假期前归还,7月11日的可开学一周内归还。
2、读者到外地实习,若需延期归还所借图书,应在离校前提交由所在学院开具的书面证明到至善楼109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
相关详细规定请参见: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