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补充馆藏文献资源,桂林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为使此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捐赠图书资料范围
1.捐赠的书刊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且内容健康的正式出版物;
2.符合我校专业方向和馆藏书刊采选学科范围;
3.符合学校今后发展趋势,对本校读者有现实或潜在的学习参考及实用价值;
4.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二、以下图书资料不接受捐赠
1.非法出版物(没有国家出版物在版编目数据的书刊);
2.国家明令禁止的书刊;
3.残缺陈旧、无法利用的书刊;
4.捐赠人无权支配的图书。
三、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图书馆对捐赠的图书进行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入库,并向捐赠者授予捐赠证书。
2.捐赠图书经查重确认本馆尚未收藏的首先入馆藏;
3.捐赠图书经查重确认图书馆已有此书但副本不足,可收作复本;
4.图书馆已收藏,复本也齐全的赠书由图书馆做闭架处理;
5.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四、相关权益
1.图书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五、图书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图书馆资源建设部118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6220;
2.邮寄地址:桂林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