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接受图书捐赠细则

为了更好地补充馆藏文献资源,桂林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为使此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捐赠图书资料范围

1.捐赠的书刊需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且内容健康的正式出版物;

2.符合我校专业方向和馆藏书刊采选学科范围;

3.符合学校今后发展趋势,对本校读者有现实或潜在的学习参考及实用价值;

4.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二、以下图书资料不接受捐赠

1.非法出版物(没有国家出版物在版编目数据的书刊);

2.国家明令禁止的书刊;

3.残缺陈旧、无法利用的书刊;

4.捐赠人无权支配的图书。

、对捐赠图书的处理

1.图书馆对捐赠的图书进行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加工、入库,并向捐赠者授予捐赠证书。

2.捐赠图书经查重确认本馆尚未收藏的首先入馆藏;

3.捐赠图书经查重确认图书馆已有此书但副本不足,可收作复本;

4.图书馆已收藏,复本也齐全的赠书由图书馆做闭架处理;

5.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四、相关权益

1.图书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馆藏及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2.捐赠的图书资料一经确认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其所有权即归图书馆。图书馆有权对捐赠的图书资料做出相应处理。

、图书捐赠地点及联系方式

1.图书馆资源建设部118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6220;

2.邮寄地址:桂林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邮政编码:5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