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架规则
我校图书馆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进行文献分类。严格按书脊上的索书号逐架从上到下,从左往右呈“Z”字形走向进行排列。
馆藏文献整体走向示例图
馆藏文献局部走向示例图
二、索书号基础比较
索书号是图书馆图书排架和读者获取图书的依据,由系统自动生成,如 K892.1/50,“/”前为“分类号”,后为“种次号” 。
1、分类号
(1)先比较字母部分:A、B、C、D…Z,按字母顺序从A到Z依次排列。例:B12/5排在G12/5前面。
(2)再比较数字部分,分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按“小数制”排列,即从英文字母后的第一个阿拉伯数字开始逐个比较。例:F714.1/3排在F72/3前面。解析:
2、种次号
种次号按自然数顺序排。例: TU986.2/37排在TU986.2/233前(37比233小)。
三、索书号进阶比较
“.”间隔符号,没有实际意思,读作“点”。用作分类号数字部分的分隔,自左至右每三位数字之后加一圆点,目的是使号码段落清晰、醒目、易读。如“G254.334”、“TQ174.758.22 ”。
分类号中有辅助符号时,在其前位符号相同的情况下,按 - () “” = <3××>(通用地点) <1××>(通用时间) + :的次序进行比较排列。
1、a 推荐符号。凡类号末尾标记“a”,应将其排在分类号相同的其他著作之前,以便突出反映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如F2a排在F2之前。
2、- 总论复分符号。排在数字“0”的前面。例:《悬壶济世:医学与养生》R-092/8。
3、( )国家区分号。
4、“ ”民族、种族区分号。
5、= 时代区分号。
6、< >通用地点、时间区分号。
7、+ 联合符号。用于连接主类号,表示文献的若干个并列主题。
8、:组配符号。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电话:0773-3696366 传真:0773-3696266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 (兼传真)
建议意见信箱:twxxzx@glc.edu.cn 图文信息中心投诉电话:0773-3696221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