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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04   点击数:

一、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开展正常的上网活动。

二、电子阅览室仅限本校师生使用。

三、电子阅览室供读者浏览网页,查询、阅览、下载各类图书馆购买的数据库资源,读者不得用下载的数据库资源从事盈利性活动。

四、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设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反管理机构预留保护、限制注册、商标保护等相关政策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读者应爱护设备,严禁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网络配置、删改系统文件和私自安装软件;严禁拆卸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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