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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6:03  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干部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对拟提拔或选用的有关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对其使用或处理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于加强和改进选用工作,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带病提拔上岗,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回复、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出具《中共桂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见附件1)。

(一)凡是涉及管理干部提拔任用的;

)向上级党(团)组织推荐党(团)代会代表候选人、或向各级人大、政协等推荐拟任代表或委员人选的;

)向上级推荐参加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需要出具证明;

)其他有必要听取校纪委意见的情形。

第五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收到相关单位发来的关于出具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通知或函件后,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统一建立廉政信息台账;

(二)根据回复意见通知或函件涉及的名单或事项,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相关单位党组织根据掌握的情况出具基础性廉政鉴定意见(见附件2,一般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审签和盖章)。相关基础性廉政鉴定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完成;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在收到基础性廉政鉴定意见之后,对照名单,围绕是否存在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纪律处分等重点事项进行审查,结合其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提出回复意见的初步建议;

(四)如果情况复杂应召开学校纪委会,根据比对核实情况和回复意见的建议,经集体研究和综合研判后,提出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对是否影响提拔或选用给出明确意见。如果情况比较简单、事实比较清楚,可不召开会议直接回复;

(五)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核把关、校纪委书记审批签字后,以书面意见形式报告学校党委或回复来函单位。

上级要求“双签字”的,按“双签字”的要求作好回复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正式回复意见之前,可以听取或询问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机关党委等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可参照以下6种回复格式办理

(一)格式一:截至目前,未收到XXX同志信访件和未发现问题线索可以提拔或选用

(二)格式二:于XXX时间收到关于XXX同志XXX问题的来信举报。由于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不影响提拔或选用

(三)格式三:于XXX时间收到关于XXX同志XXX问题的来信举报。学校纪委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提拔或选用查清问题后我校会再作答复

(四)格式四:于XXX时间收到关于XXX同志XXX问题的来信举报。学校纪委在XXX时间,通过XXX方式,就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不影响提拔或选用

(五)格式五:于XXX时间收到关于XXX同志XXX问题的来信举报。学校纪委在XXX时间,通过XXX方式,就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问题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学校纪委对其提拔或选用不持异议

(六)格式六:于XXX时间收到关于XXX同志XXX问题的来信举报。学校纪委在XXX时间,通过XXX方式,就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学校对XXX同志作出了XXX处理方式。建议对其不宜提拔或不同意选用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收到关于出具党风廉政情况回复意见通知或函件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或回复。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台账和廉政建设档案。

第十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 必须坚决防止回复意见结果失真。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密泄密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共桂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

2.基础性廉政鉴定意见













附件1:

中共桂林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

编号:〔  年〕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职务


单位


现任职务


事由


廉政

鉴定

意见






经办人签字: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校纪委书记意见



签字:                                          

校党委书记意见(需要“双签字”时填写)




签字:                                          





附件2:

基础性廉政鉴定意见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XX年XX月到学校工作,XX年XX月XX日起任XXXX。

根据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XXX同志能坚定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政治态度坚决。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其存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举报,也没有发现其有违纪问题。  

(或:曾于XX年XX月XX日收到来信举报,反映其存在XX问题)

(或:曾于XX年XX月XX日因XX问题,被XX处分)



            中共桂林学院XX党总支(盖章)

              负责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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