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做好我校“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24〕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老师、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任教师和其他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遴选类别及推荐名额
(一)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1名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
1.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名
2.专职辅导员:1名
3.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老师:1名
4.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干部:1名
(三)获得“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拔尖人才者可申报本期支持计划的领军人物,获得“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骨干教师者可申报本期支持计划的拔尖人才。原“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由于支持期已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期支持计划中的领军人物或拔尖人才。
三、遴选条件
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中的遴选条件(见附件1)。
其中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和拔尖人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老师、专职辅导员须是我校上报的专职思政教师库、专职辅导员库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上述类别。
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遴选条件,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者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
(二)材料审核。人力资源处(部)对拟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
(三)推荐排序。人力资源处(部)组织专家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及推荐人选排序。
(四)学校审定。人力资源处(部)将推荐意见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教职工进行申报。
2.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要按程序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推荐须经条件审核、公示等必要环节,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12点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附件6)一式 10 份、《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7)1 份、《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与 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合订为 1 册)报送至知善楼人力资源处(部)8219-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学院+姓名”为文件名,汇总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549257665@qq.com。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美龙;联系电话:0773-3696128;13977321993。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思政〔2024〕16号);
2.“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师”有关说明;
3.“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支持对象工作职责;
4.“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支持措施;
5.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军人物、拔尖人才主要考评指标;
6.“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申报书;
7.“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4年9月6日
- 附件【附件1桂教思政〔2024〕1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第二期支持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xlsx】已下载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