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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教学工作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6 16:14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奖励2023年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成果的教职工,根据工作计划,现开展2023年教学工作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学校聘用的自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聘任的首席教授、客座教授、银龄教师等以“桂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工作成果。

二、奖励类别与标准

参照《桂林学院关于印发<桂林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4〕26号)(见附件1)实施。

三、工作流程

(一)登记申报即日起至913

教学质量工程类、教育教学成果类、教师教学竞赛类等三类教学工作成果由教务与产教融合处统一登记,个人不必填报。

指导学生参赛类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填写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成果复印件一式3分(复印件需同时具备学生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获奖证书),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学院初审918日—25日)

项目所在或牵头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报人进行补充,未按标准提交的材料可不予受理;审核完毕需对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允许对奖励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送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1. 部门评审926日-10中旬

    请各单位于9月26日(星期四)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1.公示截图(一式1份)

    2.项目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会议纪要(一式1份)

    3.教学工作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内含登记表和相应成果复印件一式3份,并按汇总表顺序罗列。)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06室,联系人:赵冰川,邮箱:170149423@QQ.com。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对以上奖励项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初步奖励方案。

    (四)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10旬)

    召开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初步奖励方案进行审议后,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不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公示临时参评的奖励项目,仅对项目级别进行调整。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定11旬)

    经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复审完成后的奖励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学校正式下文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赵冰川,0773-2536791。

    附件:

    1.《桂林学院关于印发<桂林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4〕26号)

    2.2023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登记表

    3.2023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汇总表

  2.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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