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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的通知

来源: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作者: 葛巍 发布时间:2024-05-10 10:53 阅读次数: 【字体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6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四)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20万元)。

(六)教育部重点课题(8万元)。

(七)教育部青年课题(5万元)。

(八)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8万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人应按照《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申请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二)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四)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严格遵守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年内不得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三、报送要求

(一)按照《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规定进行申报。

(二)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科研办公室材料包括:

1.已签字、盖校章的《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书》(2024年4月制)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只需提交纸质版。

(注:盖学校公章需自行提前申请OA审批、在审批后打印一份,并与所有要盖章材料一式两份,在每周一、三16点前交至校办8220室。)

2.申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命名要求为“姓名-2024年全规办课题申报数据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及地址:2024年5月17日15点截止收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邮箱1783276@QQ.com,纸质材料收件交:知善楼教产处8206办公室;葛老师收,电话:0773—2536791。


附件:相关公告文件、申报指南、投标书、申报书和汇总表等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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