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2015年05月26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 二、考试 三、评卷工作 四、成绩公布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工作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七、招生计划的接收和公布 八、填报志愿 九、投档工作 十、录取工作 十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十二、残疾考生的录取 十三、其它招生 十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