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2015年05月26日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命题 六、考试 七、评卷 八、招生计划 九、招生章程 十、志愿填报 十一、录取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四、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