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15年06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条  学院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学院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做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

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学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十二  关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除经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批准的专业在录取时使用学院专业校考成绩之外,

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的文理科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综合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800/年,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学院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学院为充分完成国家招生计划任务各省(市、区)招生录取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对已投档考生进行电话确认;因个人原因需放弃录取资格者,经学院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本科生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号为F6888104-1-6)。中文、经济管理、法学类专业为13500/(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为14500/;外语、理工类专业为14500/年;艺术类专业为17000/年;学前教育专业为13500/年;体育教育专业为14000/年。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十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十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3863696116(兼传真)(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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