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独立学院)
二、学校代号:13641
三、收费标准:17000元/年·生
四、招生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和播音与主持艺术
五、专业计划:详见招生简章及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指南
六、录取原则:
(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
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
可进行适当降分录取。
(二)使用我院单独测试成绩(专业校考成绩)的省(市、自治区),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的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的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我院的单独测试成绩(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的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我院在使用单独测试成绩录取时,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认可其他同层
次以上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测试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或经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进行适当降分录取。
七、其他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3.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3-3696116(兼传真);3696386
联系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雁中路3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