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设计系专业外出教学管理规定
艺术设计系专业外出(写生、考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注意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实践性和安全性,要有利于“四有”新人培养,有利于良好学风建设,有利于身心健康。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 专业外出时间为每学年一次,具体地点和相关事宜在外出前召开专题教研室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会议决议执行具体安排,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艺术设计系办公室和学院教务处。
二. 原则上除每学年的专业外出以外,其他时间不予外出(桂林市外)。如确实需要外出的,组织者须在外出前七个工作日向艺术设计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可行性活动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系领导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按《可行性活动计划》书中的安排执行。
申请材料包括:
1.外出申请书,其中必须有带队教师意见和签名。
2.外出可行性活动计划书,其中需注明所有参加人的姓名、班级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外出方式、住宿方式、联系电话、特殊事件处理预案等。
三. 专业课程需要在校外(桂林市区内)开展,不影响文化课的同时任课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外出,必须在外出前七个工作日前向艺术设计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活动计划》。
四. 专业外出要有严密的组织、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在活动中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由于违反纪律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违纪者本人和带队教师承担。
五. 专业外出学生必须签定安全承诺书。
六. 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设计系。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艺术设计系
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