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班级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20〕2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班级导师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聘班级导师
二、考核期限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
三、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班级导师进行考核及组织学生对班级导师进行民主评议。二级学院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成员应包括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专职辅导员、专职教师、行政人员等代表。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我总结。班级导师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班级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20〕20号)第三章“职责与要求”的相关规定认真总结工作,填写《桂林学院班级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
2.被考核人同时需接受所带班级15名以上学生的民主评议,评议内容详见附件2,该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被考核人在本学院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由各二级学院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4.结合班级导师个人述职及学生评议结果,由各二级学院班级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填写考核评语,并拟定本单位班级导师考核结果等次、提名优秀等次人选,优秀比例不超过10%。同时填写《桂林学院班级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5.学生事务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班级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及优秀班级导师人选,形成考核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班级导师考核工作系学校首次开展,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应根据班级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班级导师2020-2021学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 年7 月 4日下午15:00前将“附件1”、“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学生事务部陈丹丹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2819130681@qq.com。
附件:1.桂林学院班级导师考核登记表
2. 桂林学院班级导师考核民主(学生)测评表
3. 桂林学院班级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桂林学院学生事务部(代章)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