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党规

党员议事制度

凡研究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制定决策都要事先通过各种形式让党员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作出相应决定后也要先在党员中贯彻传达和部署;传达上级重要文件,更要做到先党内后党外。

一、议事范围

1、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2、本单位年度工作意见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的总结;

3、本单位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

4、工作岗位的选人用人;

5、重大的公共福利事业的兴办;

6、本单位重大决策、措施的出台;

7、教育事业计划的确定;

8、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和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考察;

9、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制度和措施;

10、支委会认为应提交党员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形式和方式

1、议事形式应灵活多样,主要可采取以下几种: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召开部分党员座谈会、召开党小组会议、召开支委扩大会、个别征求党员意见。

2、党员议事会应由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的支部委员负责召开,议题由书记拟定。

3、每次议事要求做到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结论五落实,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入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