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谢春双 编辑:谢春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7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保护数字信息产品知识产权,规范用户使用行为,保障用户和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是指国内外出版商合法发行的,由我校图书馆试用、购买使用权或授权免费使用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二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授权用户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合理使用是指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我校师生员工个人学习、教学及科研使用。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避免恶意下载、非法使用等。如有下列行为,属于违规:
1.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同一数据库中的大量全文文献。
2.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3.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全文文献。
4.把个人网络账号或VPN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
5.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6.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7.未经图书馆许可,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
第五条 读者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
1.向所在单位通报违规人员,并在图书馆网站上通报。
2.违规人员需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查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3.停止违规人员一个学期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权。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造成法律纠纷、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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