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单各位: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形成由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使学校档案工作符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漓院政〔2020〕12号)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按《办法》要求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设置
档案工作负责人:各单位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各二级学院由书记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
兼职档案员: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指定1名人员担任本学院或本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完成本学院或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有岗位变动的,请在一周内将接管人员名单报送档案馆。
二、工作职责
(一)档案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听取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关于档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协调和解决档案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
3.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档案工作;
4.组织建立和规范保管本单位文件资料。
(二)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转移递交等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档案目录,与档案馆同步开展档案工作,执行统一的工作规范;
2.坚持平时预立卷,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做好本单位档案资料交接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609862578@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档案馆111办公室。
附件: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
档案馆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