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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做好我校第一批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11:08:25  作者: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4 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民协〔2024〕1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银龄专任教师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已按照国家规定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职在校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每学年(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聘用与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退休教师,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院所、部队院校、行业企业退休人员。(拟参加认定名单,见附件1)

二、认定流程

)认定材料准备(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银龄专任教师拟认定名单填报《银龄专任教师认定信息表》(见附件2),并提供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

(二)系统填报及申报(7月5日前):由人力资源处(部)登录“中国民办教育银龄计划工作平台”(https://yinling.canedu.org.cn/)按照《民办高校银龄教师聘用与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三)专家认定(7月8日至7月26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民办高校提交的银龄专任教师申报材料进行认定。

(四)结果反馈及使用(认定完成之后一段时间内):学校适时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反馈的银龄专任教师认定结果在学校官网公布。经认定通过的银龄专任教师在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教育教学评估等指标计算时,等同为本校自有专任教师。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学校大局,准确地把握银龄教师相关工作的精髓和要义,聚焦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把银龄教师认定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能认尽认。

(二)严格把关。涉及本次申报认定银龄教师的相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对标对表清点及核准,严把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和质量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按时报送。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银龄专任教师认定支撑材料。材料报送专员名单、认定支撑材料请分别于6月26日、6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8219-1办公室王美龙处,邮箱:glxyrlzyc@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银龄专任教师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人力资源处(部)每年将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银龄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及我校退休聘用教师的实际情况,分批组织认定。

(二)学校聘用的退休人员,根据签订的协议聘期情况,以及《桂林学院2024年诚聘(柔性引进)银龄教师通告》(桂院政人事〔2024〕6号)文件精神,按照“逐步转聘、分批认定、全面实施”的原则,对符合银龄教师的岗位条件人员,结合个人意愿并经续聘考核程序同意续聘的,逐步转聘为银龄教师,按银龄教师的聘期任务和聘期待遇签订银龄教师聘用协议书。

(三)通过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银龄专任教师认定的人员,根据原退休聘用协议期满时间与转续签为银龄教师协议时间,人力资源处(部)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按照“老协议老办法,新协议新办法”的原则,确保聘用手续、工资待遇发放、教学任务安排等相关工作有序平稳过渡。

(四)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王美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6128。

人力资源处(部)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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