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部)】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含外聘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桂教人〔2017〕47号)、《广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广西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22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11 号),以及学校新修(制)订印发的《桂林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桂院党〔2023〕9号)、《桂林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桂院党〔2023〕10号)、《桂林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桂院党〔2023〕11号)等,并将组织学习情况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二、各单位要扎实落实《桂林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各项师德建设机制。
三、各单位要强化师德考核,在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落实《桂林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试行)》,避免师德考核形式化、随意化。
四、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结合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学习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自律自强,自觉践行良好师德,树立良好师风学风。开展师德问题预警监测和筛查,及时掌握并上报情况,及早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微杜渐。
五、各单位在教职工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中要严把教职工队伍入口关,严格认真做好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尤其是思想品德、师德师风方面的审查,对于思想品德表现差、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不能招聘录用。
六、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师德违规行为的监管。如有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挖掘优秀教师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二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的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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