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奖励2025年在教学工作方面取得成果的教职工,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桂林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桂院政教学〔2026〕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教学工作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学校聘用的自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聘任的首席教授、客座教授、银龄教师等以“桂林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工作成果。
二、奖励类别与标准
按照《桂林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桂院政教学〔2026〕31号)实施(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即日起至7月8日)
1.免申报类:教学质量工程类、教育教学成果类,两类教学工作成果由教务处统一登记,个人不必填报。
2.教师教学竞赛类:教师参加官方机构组织的各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教学创新大赛、“精彩一课”讲堂等,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填写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1)和汇总表(见附件2-2),并附成果复印件1式1份(复印件的荣誉证书)。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3.指导学生参赛类: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填写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1)和汇总表(见附件3-2),并附成果复印件1式1份(复印件需同时具备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荣誉证书)。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所在单位汇总。
特别注意:根据2026年新修订办法,同一竞赛同一赛道,指导教师指导多名(或多项)学生获奖的,按第一指导老师统计最高获奖等次奖励不超过5名/项;指导教师指导同一竞赛获得等级奖,奖励不超过3项。请各单位在初审时严格把关。
(二)学院初审与公示(7月9日—16日)
项目所在或牵头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报人进行补充;未按标准提交的材料可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
1.对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类奖励,同一竞赛同一赛道,指导教师指导多名(或多项)学生获奖的,按第一指导老师统计最高获奖等次奖励不超过5名/项。指导教师指导同一竞赛获得等级奖,奖励不超过3项,同一作品/项目重复参赛的只奖励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指导老师多人合作指导的,按第一指导老师计,不得转让。
2.竞赛除自治区(省级)赛、国赛外设大区赛的,大区赛按自治区(省级)赛认定,自治区(省级)赛不予奖励。
3.凡涉及职业道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教职工,不得申报。
审核完毕需对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允许对奖励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汇总审核(7月17日)
请各单位于7月17日(星期五)1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知善楼教务处8206室:
1.学院公示截图(一式1份);
2.项目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会议纪要(一式1份);
3.教学工作成果材料(汇总表一式1份,个人登记表和对应成果复印件各1份,按汇总表顺序罗列)。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知善楼教务处8206室。
联系人:葛巍,邮箱:1783276@qq.com。
教务处对以上奖励项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初步奖励方案。
(四)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
召开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初步奖励方案进行审议后,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不再接受未经所在单位公示而临时参评的奖励项目,仅对项目级别进行调整。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定。
四、其他要求
1.所有申报成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回奖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未尽事宜,请根据教学奖励的类别与教务处联系:
指导学生参赛类相关事宜:赵冰川,0773-2536791;
质量工程和教学成果类相关事宜:钟英,0773-2699275;
教材获奖类相关事宜:易菊英,0773-2673512;
教师教学竞赛类相关事宜:彭黛曼,0773-3696101。
附件:
1.《桂林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桂院政教学〔2026〕31号)
2-1.2025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登记表(教师竞赛类)
2-2.2025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汇总表(教师竞赛类)
3-1.2025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登记表(指导学生竞赛类)
3-2.2025年桂林学院教学工作成果汇总表(指导学生竞赛类)
教务处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