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的教学工作已临近结束,为了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依据
本学期自聘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银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桂林学院教职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25年修订)》(桂院政教学〔2025〕33号)执行。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2025年修订)》(桂院政教学〔2025〕34号)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流程
(一)任课教师个人填报
自聘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银龄教师如实填写《2025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外聘兼职教师如实填写《2025年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任课教师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含取自教务系统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字的课表、参与相关教学服务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等)报开课单位的教研室。依据一人一表原则,跨学院或跨学科类别上课,工作量须填写在同一份统计表里,不可分开填写。
教师应当完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供教研室负责审核。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不予以认定工作量。未按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的,待材料提交齐备后予以认定。
(二)教研室审核
各开课单位教研室负责收集和审核任课教师提交的工作量材料是否完备,以及填报内容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在审核通过后的工作量表签字,交由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汇总。
(三)二级学院复核
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收齐所在学院教研室和行政人员上交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进行统计汇总成本单位的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经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初审、院长审定签字后,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量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8206办公室。
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工作量审核工作。对于虚报教学工作量或对申报的教学工作量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学校将根据《桂林学院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桂院政质监〔2025〕4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教师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计划及课表填报本学期本人所有授课课程,注意分清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务必如实填写开课专业、开课年级、开课班级、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总学时等内容,不得多报、漏报。因节假日放假、各级各类会议活动或教师个人原因等停课未进行补课的课时数不得计入工作量,已进行补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任课教师(含银龄教师、兼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等)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经所在教研室、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计,不能在不同二级学院重复上报工作量。
(三)二级学院辅导员在不同开课单位的任教课程的,统计表由不同课程的开课专业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后,报送本人所在二级学院副院长签字、教学秘书汇总统计。
(四)职能管理部门的行政兼课人员工作量统计表报送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统计,若任教2个以上(含2个)不同开课单位课程的,统计表须由各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审核后,选择一个开课单位的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和教学秘书进行报送。
(五)兼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其工作量统计表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汇总统计。
(六)教师参与学科(技能)竞赛与课外科教文体活动指导(Y1)、讲座(Y3)、学科(技能)竞赛评审与组织(Y4)、论文答辩(含开题答辩)与评阅(Y5)、其他专项工作(Y6)等工作的工作量,请依据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相关类型的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其中,论文答辩(含开题报告)与评阅(Y5)应提供与论文管理系统一致的人员分配表。以上由团队完成的工作由学院制定分配方案后,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报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认可。
(七)教学质量工作量(Z)的填报,请二级学院组织老师根据课程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听课、评估材料等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并审核,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教学质量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量表一并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落实好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12:00下班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苏苑,3698066。
附件:1. 2025年秋季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 2025年秋季学期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教学质量建设工作量(Z)完成情况统计表
桂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