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桂林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科研〔2025〕2号)(附件1)精神与要求,现启动新学期学术报告计划的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术报告是指以学校或二级学院、部门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全校或各二级学院师生举办的学术报告或讲座,不包含干部培训及面对学生的教育教学类讲座、项目宣讲、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活动。
二、报送要求
(一)报告内容应该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法律相一致,有利于提升学校社会形象,与师生专业背景、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同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提高师生服务社会的能力服务。
(二)学术报告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邀请国家级人才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举办学术讲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邀请行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三)各二级学院至少组织1场面向全院的学术(产学研)论坛,所辖每个招生专业原则上每学期应邀请副高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不少于1场,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活动不少于2场。
(四)各职能教辅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谋划上报。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按要求填写好汇总表(附件2),于8月29日(周五)将电子版(无需纸质版)发送至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冯凯琦,18290108888。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