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一)公需科目
1.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共2个,分别是《广西“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和《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与挑战——预训练大模型与生成式AI》,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选修课程后,可获得10个学时。完成全部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的,可获得30个学时。
2.学习形式。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
1.学习内容。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
2.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学时认定。已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行业,按其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未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附件3)。
4.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并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系统审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行业主管部门有本行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卫生、会计、住建等已实现学时管理系统对接的行业,其学员在本行业学时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即可。
(三)时限要求及结果使用
1.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年至2024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5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2.结果使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请评定上一级资格的必备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重要条件,也是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并进行通报。个人用于职称申报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列入黑名单管理。
七、培训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zyjsryglc@rst.gxzf.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嘉伟,联系电话:0773-3696703。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桂林学院
组织人事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