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共建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园)的通知》(桂院政办教学〔2024〕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共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工作总结与考核,具体如下:
一、总结与考核对象
6个共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24个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相关二级学院提交的共建教师教育协同发展试验区、试验校的共建方案,检查落实情况,试验区、试验校分别提交共建工作总结报告。
(二)总结及考核要点:
1.基本任务:每学期与试验校至少开展2次共建活动,1次活动“走出去”,组织我校师生参与共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1次活动“请进来”。
2.共建方案计划的各项活动。
3.共建活动或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非必要)。
(三)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对各试验区、校进行自评,明确自评结论(全部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填写《自评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3)。学校规定基本任务未足额完成的为“未完成”;完成基本任务未完成共建方案计划任务的为“基本完成”;完成共建方案计划任务的为“全部完成”。
(四)教务处根据相关学院报送材料及自评结论进行复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公示、公布。
三、材料报送
(一)以“XXX(区\校)教师教育共建工作总结”为主文件(文件名相同),其他总结及考核要点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整理罗列,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预算、本校新闻截图、媒体转发截图、相关文件、奖状证书、活动图片视频。
(二)相关二级学院将试验区、校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一览表》以WORD和PDF(二级学院盖章扫描)形式,于2025年6月16日15点前发送至教务处葛老邮箱1783276@QQ.com 。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关于共建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园)的通知》(桂院政办教学〔2024〕47号)文件执行。
附件:1.首批共建教师教育创新试验校(区)一览表
2.学校办公室关于共建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校(园)的通知(桂院政办教学〔2024〕47号)
3.自评结果一览表
教务处\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