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教师队伍信息化管理中的作用,现就做好我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更新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职责与分工
(一)组织人事处
1.负责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梳理我校教职工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人,及时办理退休、离职等人员变动手续。
2.负责为新入职人员及时办理录入手续,生成账号和密码。
3.负责更新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
4.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数据更新工作,加强对信息管理员的工作指导,动员本单位教职工按时高质量完成教师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2.各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督促、审核、报送本单位人员提交的更新信息,指导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信息更新填报工作,解决其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
(三)教职工个人
1.负责更新并报送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入选人才项目、国内培训、技能及证书等)。
2.配合单位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签订工作及导出《教师简历》打印并签字,再将该纸质版报送给所在单位。
三、工作时间安排
5月14日前:各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数据更新工作,安排一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教师信息审核,并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员承诺书》送至组织人事处。
5月20日前:组织人事处发放新入职教职工使用账户及密码。
5月20日至28日:教职工自行完成系统个人信息录入或更新。
6月8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审核工作。
6月15日前:组织人事处核查并通报各单位数据录入、更新情况。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系统数据更新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教师信息填报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如有不按要求完成数据录入、更新、审核的单位或个人,组织人事处将进行通报。
(二)教职工务必真实准确地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因信息不实而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所填信息一经报送,将无法自行修改。如信息有误,必须由个人提交申请经学校、自治区教育厅层层审批方能修正。(因此请仔细填写,避免错漏)。
(三)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涉及教职工个人多方面信息,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信息管理员仅对本单位教职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必须确保教职工信息安全,严防泄露。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审核工作。6月5日前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将本单位《教师简历》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纸质材料收集汇总,报组织人事处8120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谢庆井,联系电话:0773-3696213。
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