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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做好我校第九批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9 17:55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第九批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32号)

(二)兼课教师需求计划详见“桂林学院202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校内兼课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1)

二、认定对象

符合上述认定依据所规定条件和要求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

三、认定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桂林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由个人及相关责任单位按审批权限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试讲考核情况报告等)。其中,此前已认定取得资格的,无需重复认定。如有跨学院申请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分别提交。

(二)《桂林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各开课单位汇总后填写)。

(三)上述认定材料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812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庆井,联系电话:3696213。

(四)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可申请本人通过资格认定的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兼课),但须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能因校内兼课影响本职工作,原则上不在正常上班时间上课。兼课前需按要求履行兼课备案手续(另行组织开展)。未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者,不得申请兼课;未经兼课备案者,其所兼课工作量不予认可。

附件:

1.桂林学院2024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校内兼课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2.桂林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桂林学院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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