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处(部)】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度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接自治区教育厅通知,我校2023-2024学年度增补18个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号)、《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审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名称 |
推荐人数 |
1 |
人文学院 |
3 |
2 |
传媒与新闻学院 |
2 |
3 |
管理工程学院 |
2 |
4 |
金融与法律学院 |
2 |
5 |
教育学院 |
2 |
6 |
城市设计学院 |
2 |
7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2 |
8 |
理工学院 |
3 |
合计 |
18 |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请及时向学生事务处(部)反馈,便于及时调配。
三、评审对象和条件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一)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
(二)评审对象:2021、2022、2023级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
6.参评学年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10%(个人排名/总人数≤0.1、总人数小于十人的只能取第一名);
7.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
8.推荐人选可从本学年已经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推荐人员中推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后,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空缺名额另评审替补,评审要求参照《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30日)
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由年级(专业或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二级学院初审(10月31日—11月4日)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参评学生进行答辩,拟定推荐名单,组织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4日11:30前报送评审材料到学生事务处(部)。
(三)学校审核、复核及公示(11月4日—11月8日)
学生事务处(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复核,提出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和二级学院登录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系统操作方法由学生事务处(部)另行告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每个参评学生的材料包含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2023-2024年度)》(附件2);
3.加盖公章的参评学年成绩单;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以上材料均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申请表格式:学号+姓名,公示材料的电子版为照片,获奖证书电子版为扫描件。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处(部)8103办公室。
2.附件1、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相关附件由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发放。
以上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蒋伶伶,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12350049@qq.com。
学生事务处(部)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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