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关于开展新一轮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桂林学院专业(学科)首席教授与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4〕32号),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对专业建设和发展有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掌握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科)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在本校本专业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教学、科研及实践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团结同事积极开展工作。
(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未通过广西本科高校新设专业评估的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工作职责与权限
专业负责人是所负责专业建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注重专业教育理念更新。组织本专业教师及时学习上级有关部门最新的教育政策,跟踪行业发展与专业建设的最新动态,带领专业团队成员提高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主持本专业建设工作。科学确定专业特色和建设方向,为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组织制定并实施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工作,努力建成自治区级、国家级一流专业。对标对表《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要求,掌握和持续优化本专业各项指标数值。
(三)主持编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制定、调整本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四)组织课程建设,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为引领,组织制定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总体规划。按照课程建设规划,帮助教师组建课程团队,协调推进课程建设。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组织专业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依据专业特点,带领教师系统挖掘课程中蕴含的思政元素,科学凝练专业的课程思政特色,建设好专业课程思政素材库,不断提升专业的课程思政效果。
(五)做好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提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做好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配合所在二级学院做好本专业“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
(六)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动申报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等项目。
(七)带头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按照学校规定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关心学生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积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类相关比赛。主动为学生考研、就业提供正确的建议和指导。
(八)合理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有建议权。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合理制定详实的经费使用计划,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专业建设经费,努力提高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九)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公开招聘。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公布拟聘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名单,在校内进行公开招聘。专职教师个人自荐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应聘者,填写《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规定的聘任条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聘任。经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复核与备案后,由学校发文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
四、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各专业发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前将《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知善楼822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5290663@qq.com。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0773-3696706。
附件:
1.《桂林学院专业(学科)首席教授与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桂院政教学〔2024〕32号)
2.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
3.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汇总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9月25日
- 附件【1.桂林学院关于印发《桂林学院专业(学科)首席教授与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4〕32号 ) .pdf】已下载次
- 附件【2.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备案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桂林学院专业负责人聘任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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