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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2024年秋季学期兼课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3 15:49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3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课备案对象

计划在2024年秋季学期兼课的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人员须已通过校内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且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符合所兼课程教学能力的要求。

二、兼课备案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意见签署:申请人任职单位审批(专职辅导员需同时征得任职单位和学生事务处(部)同意;中、高层管理干部需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申请人将表格送交开课学院签署意见——开课学院同意聘任兼课的,提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批——申请人将表格交回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汇总并填报《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三)兼课备案情况上报:开课学院向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120办公室)上报附件1、2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非专职教师岗位人员兼课均需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兼课备案表”。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党政教辅部门“双肩挑”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聘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名单具体参见桂院政人事〔2023〕35号文件)不用备案。

(二)所兼课程应为本人通过资格认定的相关课程,不得随意更换兼课课程。

(三)开课学院报送兼课备案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部)联系。联系人:谢庆井,联系电话:3696213。

附件:1.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申请表

2.桂林学院非专职教师校内兼课审批备案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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