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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11:51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专业认证及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办〔2023〕9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派

各单位以工作需要、专业岗位对口、严格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选派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服务精神的教职工进行挂职锻炼。

二、挂职单位及时间

寒暑假期间挂职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应到校企合作单位或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单位;非寒暑假期间挂职的,挂职时间原则上为3至6个月,具体时间由教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单位要求确定,原则上应到与任教专业或实际工作紧密相关的企业、行业、学校进行挂职锻炼,不得既带实习又参与挂职。

三、挂职锻炼计划制定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定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实践教学等实际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本单位2024年度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严选挂职单位和挂职岗位,并须明确挂职的工作职责、进程安排及预期实效等内容。专职教师到学校挂职的须安排在教学一线岗位。到企业、行业挂职的,需综合考虑岗位层次以及对本职工作的帮助。

(二)按照规定执行

挂职锻炼计划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申报,不按要求申报及未列入计划之内的挂职人员,学校不予认可。挂职锻炼计划当年有效,逾期未申报的事后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三)规范挂职人数

各单位脱产挂职锻炼、学历学位进修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总人数的10%,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申请表》(附表1);

(二)单位审核、公示。各单位根据挂职锻炼实际需要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填报《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汇总表》(附表2);

(三)职能部门审核。根据岗位类别分别由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人力资源处(部)、学生事务处(部)签署专职教师、行政党务岗及教学辅助岗、专职辅导员的挂职锻炼审核意见;

(四)学校审定。人力资源处(部)汇总各单位的挂职锻炼计划,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挂职锻炼工作,认真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有双向取酬以及同时同地既参与实习又挂职的情况。

(二)列入挂职锻炼计划的教职工,须在挂职报到前7日内向人力资源处(部)提交有挂职单位盖章同意接收挂职的证明材料作为备案手续后方可挂职。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挂职教职工的管理,挂职教职工要自觉接受学校与挂职单位双重管理。具体按《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人员管理与考核”相关要求执行。

(四)挂职人员待遇按《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待遇保障”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请于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2)报人力资源处(部)谢庆井处(知善楼812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申请表

2.桂林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计划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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