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关于报送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及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工作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形成由各二级学院和各单位组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体系,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桂林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桂院政资产[2023]2号)的相关规定,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按《办法》要求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设置
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各单位确定一名主要行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固定资产工作,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各二级学院各单位指定1名行政人员担任本学院或本单位的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学院或本单位的具体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有岗位变动的,请在一周内将接管人员名单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一)固定资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有关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2.及时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审核本单位固定资产入库、调拨、报废等业务;
3.听取本单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关于固定资产工作的情况汇报,帮助协调和解决固定资产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
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工作;
5.组织建立和规范保管本单位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资料。
(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负责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录入本单位的新增资产及或资产变更等工作;
2.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及时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3.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调剂等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对账、贴签等工作;
5.做好本单位人员变动时固定资产的转移交接工作。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524266895@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309办公室。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18日
-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人和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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