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配合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处计划于近期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总体要求
在《关于印发<桂林学院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2〕94号)(见附件1)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本次测评工作。
二、测评对象
拟参评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学为主型”的教职工。
三、测评时间
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8日止。
四、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针对教师的课题教学水平,测评由学生评价和专家听课2个部分组成,每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具体如下:
(一)学生评价。根据每学年学生评教结果,测评对象从学生评教系统中提取测评对象最近两学年评教数据,取两学年各学期、各门课程的平均值。
(二)专家听课。各二级学院按“学科相同、专业相近”的原则组建专家组,听课专家原则上为学校现行高级职称人员组成,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测评对象进行一节课(40分钟)的专门听课,根据课堂教学表现进行集体评价、评分、并填写《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专家听课评分表》(见附件2)。
如遇测评对象在测评期内无课堂教学任务的情况,由所在学院组织测评对象准备1节现场公开课,供专家组听评课。
五、测评成绩
教学测评最终成绩由“学生评价”和“专家听课”两项指标组成,两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20%和80%,最终以量化百分制的形式给出综合评价分数,分数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测评成绩,分为四个等级,其中:
优 秀:100-85分;
良 好:84.99-75分;
及 格:74.99-60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各二级学院将最终成绩计算后填入《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分数汇总表》(见附件3),经审核签字后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六、其他事项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协调、指导和参与评价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测评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联系。联系人:刘颜,电话:0773-3696706。
附件:
1.《关于印发<桂林学院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2〕94号)
2.《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专家听课评分表》
3.《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分数汇总表》
桂林学院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9月12日
- 附件【1.关于印发《桂林学院2022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院政教学〔2022〕94号).pdf】已下载次
- 附件【2.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专家听课评分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3.2023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分数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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