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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人力资源处(部)】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兼职教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3 09:14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根据《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我校聘用的全体外聘兼职教师,包含教学、指导实践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等兼职范围。备案对象原则上应当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任职证明)

二、备案原则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根据我校“把握条件、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相对稳定、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总量控制”的兼职教师聘用原则开展备案工作,以形成兼职教师聘任档案信息库。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外聘教师聘用总量需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25%以内。

三、备案要求

(一)严格做好聘用审批工作。

1.各二级学院通知本单位外聘教师,组织填写《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附件1),填写《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汇总表》一式3份(附件2),收集新聘或已到学校任教但之前未交证件材料的外聘教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高校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任职证明等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聘用人员的《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备案表》《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汇总表》及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任职证明等复印件等,报送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3.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相关材料(含《备案汇总表》《审批/备案表》及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任职证明等复印件等)报送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二)备案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代表学校与外聘兼职教师签订《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附件3),连同《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汇总表》《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备案表》以及外聘教师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任职证明等复印件,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进行备案,同时将《备案汇总表》1份报送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存档。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部)(知善楼821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部)邮箱glxyrlzyc@163.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加强管理: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外聘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外聘教师学习《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校课堂教学规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师德师风等相关文件,规范对外聘教师的各项管理。

(二)保质保量:各二级学院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地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备案工作,凡未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外聘教师,各二级学院不能安排其上课或其他教学任务;逾期未上交备案材料至人力资源处(部)的外聘教师不能参加本学期优秀外聘教师评比,未经备案的外聘教师期末不发放课酬。相关责任由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所在单位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处(部)。联系人:刘昊灏;电话:0773-3696128。

附件1: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

附件2: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备案汇总表

附件3: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附件4: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桂院政人事〔2022〕28号)

附件5:桂林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审批/备案表(填表说明)


人力资源处(部)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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