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计退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务〔2020〕11号)精神及学校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计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宿费收费有关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据实计收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收取;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住宿时间累计不超过7天(含7天)免收住宿费。
二、住宿费退费职责分工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学生返校时间、预估离校时间,填报学生学号、姓名、住宿时间和本人银行卡号(应是建设银行卡号)。
(二)学生事务部负责对学生住宿楼栋及住宿时间进行核实。
(三)财务资产处负责根据最终确定的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照学生所在楼栋的收费标准计算实收住宿费,再根据相关退费流程办理退费事宜。
三、退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统计核查学生返校时间、预估离校时间,据实填报《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统计表》,并汇总至学生事务部复核。
(二)学生事务部复核学生数据后,将数据提交至财务资产处。毕业生数据于6月20号前提交,非毕业生数据于7月10日前提交。
(三)财务资产处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学生住宿时间计算应退住宿费金额并将款项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计退公式如下:
应退住宿费=(全年住宿费/2)-2020春季学期应收住宿费
四、做好退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二级学院、学生事务部与财务资产处共同做好退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
咨询电话:
学生事务部:0773-3696008;
财务资产处:0773-8998960。
本通知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计退学生住宿费,非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统计表
财务资产处
2020年6月15日
- 附件【2020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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