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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合作发展处】关于选派学生赴台湾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5 10:48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根据我校与台湾师范大学及广西教师培训中心签订的学生交流项目协议,我校计划于2020年秋季学期选派学生赴台湾师范大学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时间:2020年春季学期(2020年9月-2021年1月)

二、选派名额:10人

三、学校介绍

具体可参考学校简介(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籍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并已无欠费。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三)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强适应能力,能完成境外交流学习任务。

(五)满足以上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1.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参加市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通过大学英语CET-4考试。

五、专业和学分认定

(一)专业选择:申请者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且台湾师范大学开设的专业(见附件1)。

(二)学分转换: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1:1进行学分转换。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境外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确认。

六、报名和咨询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下午17:30

(二)报名材料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扫描版,台湾师范大学申请材料(见附件3)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59842507@qq.com,提交电子材料时请按(学院+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压缩包。纸质版材料报至合作发展处8108办公室,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人选。

(三)项目咨询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电话:0773-3699355、15277335800

七、费用说明

(一)赴台前须参加广西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并须自行向该中心支付赴台手续服务费及培训费800元/人。

(二)学生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应付学杂费之后方可外出交流学习(免交一学期住宿费)。

(三)赴台往返旅费、在台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自理。

八、其他事项

以上项目的派出届时将根据新冠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出入境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1、2020年台湾师范大学秋季班交流生入学申请简章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表

3、台湾师范大学申请材料



合作发展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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