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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合作发展处】关于选派学生赴台湾师范大学、台湾弘光科技大学等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来源:合作发展处 作者: 邓慧玲 发布时间:2019-10-21 15:02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推动桂台高校交流合作,促进桂台两地学子相互了解、共同学习、增进情谊,我校从2013年以来,已派出十二批优秀学生赴台湾师范大学等台湾高校进行交流学习,2020年,我校将继续选派一批学生到台湾师范大学、台湾弘光科技大学2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学生赴台交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派出时间

2020年春季学期(2020年2月-2020年7月)

二、选派名额:15人

三、学校介绍

具体可参考学校简介(附件1,2)

四、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籍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并已无欠费。

(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三)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强适应能力,能完成境外交流学习任务。

(五)满足以上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1.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2.参加市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3.通过大学英语CET-4考试。

五、学分认定

我校学生在台湾高校修读本专业课程,按专业要求所获得的学分视为有效学分,学习期满回校继续完成相关学业。

六、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合作发展处 邓老师),并于2019年10月29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至合作发展处8108办公室,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人选。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3699355,15277335800。

七、费用说明

(一)项目申请手续费及办理证件赴台证件费用约2000元人民币。

(二)在台学习期间,学生自行承担往返机票、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食宿费、杂费等费用。

(三)学生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应付学杂费之后方可外出交流学习(免交一学期住宿费)。

附件:1、2020年台湾师范大学春季班交流生入学申请简章

2、2020年台湾弘光科技大学春季班交流生入学申请简章


合作发展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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