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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作者: 葛巍 发布时间:2024-06-11 16:41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师漓院政教学〔2015〕104号文件的要求,校级科研结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教务与产教融合处9月初组织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所有达到校级科研结题要求的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二、结题要求

(一)结题申请表

填写《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过编目的成果

1. 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 “桂林学院校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或“桂林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含项目名称、立项级别)。

2. 研究成果要求:校级A类和B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校级C类项目:以论文申请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以应用软件、研究报告结题的,须出具使用单位使用效益证明。

3. 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在《结题申请表》后,并装订成册,由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三)《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表》(见附件2

有项目名称或人员变更的填写本表。

三、材料报送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并获准通过结题的项目配套经费请于202412月30日前报帐完毕。未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准许有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期满按学校要求再次参加结题验收。

请负责人认真整理以上材料,于20249月615点前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交至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3276@qq.com,文件命名格式:“校级科研结题+项目负责人名+项目名”联系人:葛巍,电话:0773-2536791


附件:1.桂林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2.桂林学院科研项目调整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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