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处(部)党支部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开展清廉共建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清廉建设工作,夯实清廉建设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学校、检察院两方优势搭建清廉建设平台,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学生事务处(部)党支部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举行了党支部清廉共建签约仪式。学生事务处(部)支委会成员、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代表参加仪式。会议由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张乐主持。
仪式上,学生事务处(部)党支部书记江仿首先介绍了支部基本情况,并表示,一是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理论学习,探索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联学联建;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活动,不断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案件警示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高学生法治意识;三是深化学校和检察院的协同育人,推进人才共引共育共享,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院校互助共赢。
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干莲对学生事务处(部)支委会成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表示对双方的合作充满期待。她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清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守好清廉底线、抓好模范创建。黄书记希望以此为契机,加强支部之间的联动,扬长补短、相互学习,持续加强党建联建共建,促进院校双方优势资源整合,实现共同发展。
随后双方签订了《清廉学校(机关)建设联建协议书》,联建双方将以清廉建设为引领,以理论学习联学、清廉教育联抓、专业人才联育为主要内容开展清廉共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干莲在会上讲话
学生事务处(部)党支部书记江仿在会上讲话
学生事务处(部)党支部与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签订《清廉学校(机关)建设联建协议书》
参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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