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作者: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8-10 点击数:

部门 联系方式
工作职责

人 事 档 案 室、

年 鉴 校 史 编 研 室

联系人:马玲玲(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0773-3696129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学校制定的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工作;

2.执行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管理;

3.负责教工人事档案的接收、整理、编目、保管、转递等工作;

4.履行档案工作保密要求,遵守保密纪律,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和登记工作;

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和库房安全工作;

6.负责学校每年度《年鉴》的统稿、编纂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鉴撰稿任务;

7.负责外单位制作的、反映本校活动的声像载体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9.负责汇总档案馆各室的统计工作,总结工作,编制计划等;

10.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增强全校师生档案意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 生 档 案 室

联系人:袁开隆

联系电话:0773-3696129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学校制定的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工作;

2.制定、修订学校学生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核对、保管、转递等工作,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及档案目录;

4.履行档案工作保密要求,遵守保密纪律,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和登记工作;

5.负责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认真核对毕业生档案转递信息,及时完成毕业生档案转递;

6.负责学生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和库房安全工作;

7.负责档案馆网站管理和内容更新;

8.负责档案管理系统的技术管理,做好兼职档案管理员的技术培训;

9.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增强全校师生档案意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 合 档 案 室

联系人:张菁、韦秋连、陈俊竹

联系电话:0773-3696175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学校制定的档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工作;

2.制定、修订学校综合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学校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

2.履行档案工作的保密要求,遵守保密纪律,做好综合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和登记工作,催还借出的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负责学校综合类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入库、鉴定、立卷、保管、利用、销毁、统计等工作;

4.负责立卷档案材料编目工作,著录档案信息,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利用信息系统做好档案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工作,对学校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检查、协助各单位做好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6.开展档案材料数字化工作,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

7.负责综合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和库房安全工作;

8.负责综合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档案编研、开放利用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年度档案考评工作,汇总考评材料,为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考核依据;

10.负责组织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校师生档案意识;

11负责校史成果展厅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档案馆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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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室:0773-3696129   至善楼111      综合档案室:0773-3696175   至善楼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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