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学院

学校代码:13641

学校办学类型:本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录取日常事务。

第四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第七条 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四 报考条件

第八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九条 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十一 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十二 学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对投档的所有专业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一)普通考生。依次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次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我校对于体育类和艺术设计类的招生专业,不进行任何除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外的考试和考查环节。

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该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难以适应本科阶段的学业。

第十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桂林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向学生和社会公示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桂林学院2023级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执行。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环境设计、工艺美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二)工程造价、软件工程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三)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四)金融学、工商管理、审计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五)旅游管理、商务英语、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一期校园新建的7栋学生公寓(含洗衣机使用费):

二人一室(空调房)4000元/生.学年                    

四人一室(空调房)3500元/生.学年

(二)一期校园其他的学生公寓:

1.改建后学生公寓

四人一室(空调房)2200元/生.学年

六人一室(空调房)1800元/生.学年

八人一室(空调房)1200元/生.学年

2.改建前学生公寓

四人一室(空调房)1400元/生.学年  

八人一室(空调房)1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立方米;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计算机收费1.5/小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语音室收费3/机时;学生课余时间使用琴房收费3元/小时;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学费制收费,退费参照文件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桂林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8)、《桂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0号)、《桂林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入学注册与管理

二十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普通专升本学生须在20257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如期毕业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一 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我校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到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管理,我校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制定教学计划,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

邮政编码:541006

学校官网:https://www.glc.edu.cn

招生官网:https://www.glc.edu.cn/zsw/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