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说明

更新:2015年06月18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2015年,我院对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关于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修改。(请参阅章程十二的内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文化、专业分数所占比例有所改变。修改后的录取规则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投档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按照文化、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对舞蹈学专业的身高进行了规定。修改后的录取规则为:“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二、对各科类分数相同的情况进行排序规定。(请参阅章程十四的内容

修改后的录取规则为:

如投档的文理科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综合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章程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敬请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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