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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1-07点击数:

各教研室、各专业,全体师生:

目前已进入本学期期末考试阶段,为确保期末考核顺利进行,严肃考风考纪,特做如下通知:

一、监考教师要严守监考纪律和考场规则

1.担任主监考的老师,须提前40分钟到达学校,并尽快到试卷领取处核对自己的监考信息,领取考卷。

2.主监考领取试卷后,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考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3.副监考老师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考务要求规范开展考务工作。

4.有监考任务的教师,一要明确各环节时间要求,二要注意有足够的提前量,避免因找不到试卷领取处、找不到考场、找不到车位而耽误时间,导致迟到;因各种突发因素不能按时到岗的要及时联系相关考务人员。

5.新入职的教师要提前熟悉相关场所,以免贻误考试。

二、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要严守考场纪律

1.考生要带齐身份证、学生证件和考试用具,证件不齐,不能参加考试;如证件丢失,提前联系辅导员开具相关证明;

2.考生要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以上到达指定考场;遵守考场的纪律要求。

3.考生考试期间要服从监考老师安排,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避免因考试违纪而受到纪律处分。

课程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全体师生应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操作。各教研室、各专业加强对师生的教育提醒,共同建设和维护优良的考风、学风,保证期末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教育学院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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