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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规则及裁判守则

 

大赛规则及裁判守则

 

第一条: 比赛选手个人的形式参赛,在比赛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赛场,进行签到等认证工作,比赛正式开始后5min仍然没有到达赛场的选手将被判为自动弃权;

第二条:参赛选手必须携带有效的比赛证件和学生证(与报名表上填写的相符),以便工作人员确认选手身份,否则将无法取得参赛的资格;

第三条:比赛结束后,胜负双方要在裁判人员记录比赛结果之后方可离开比赛场地;

第四条:比赛正常开始后,未通知裁判及未经裁判同意的任何形式的退出都将被判定为失败;

第五条:在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由于组织者提供的硬设备引起的特殊情况,导致比赛不能正常进行,选手应立刻通知裁判人员暂停比赛,由裁判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第六条:比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个人因素(如身体条件)引起的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组委会将不对此负责,选手将以弃权论处;

第七条:在比赛场地禁止使用各种酒精制品;也禁止在赛事组织单位指定吸烟区域外吸烟;

第八条:参赛选手着装要整洁,允许穿著带有战队的队标、赞助商标志、游戏联盟标志等标识的衣物,但不能有粗俗或政治性的文字或图案;

第九条: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完全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比赛的裁决有异议,请向比赛的裁判长申诉,不得纠缠裁判人员,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比赛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选手在比赛的过程必须自觉维护比赛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作弊、冒名顶替、重复报名等行为,如果发现将立刻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赛场秩序和其它选手的正常比赛活动;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二条:选手在比赛中应本着友谊第一的原则,注意文明,在比赛时不得有侮辱选手的行为(口头的辱骂、在游戏中发侮辱性的信息);否则将会给以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三条:比赛时,选手所使用的计算机上只能运行比赛所选定的游戏软件,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必须经过裁判人员同意,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它软件将以作弊论处;

第十四条:选手可以自备耳机、键盘、鼠标,但是自己应注意同时携带驱动程序,并在比赛之前在裁判的监督下自己调试好;组委会不承诺协助选手安装调试自带设备;当由于自带设备故障引起比赛非正常中止时,将由选手自己承担起责任;

第十五条:每轮比赛进行前都留出时间供选手熟悉、测试、试用机器,选手应主动、积极的进行硬件调试和试用,如果发现有任何问题,及时通知裁判人员解决;

第十六条:比赛期间,选手不得拒绝裁判人员以观察者身份进入游戏中对游戏进行监督、记录;

第十七条:获得名次的选手必须出席颁奖及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相关的其它活动,否则受到直至取消名次的处罚;

第十八条:任何选手在比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比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也不得将比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