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1549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曾获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同学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我校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补考现象,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
5.2024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7.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
(二)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名额分配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人数(人) |
筑梦奖学金名额(人) |
1 |
人文学院 |
796 |
9 |
2 |
传媒与新闻学院 |
366 |
4 |
3 |
管理工程学院 |
690 |
8 |
4 |
金融与法律学院 |
522 |
6 |
5 |
教育学院 |
581 |
6 |
6 |
城市设计学院 |
506 |
6 |
7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473 |
5 |
8 |
理工学院 |
761 |
8 |
合计 |
|
4695 |
52 |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请及时向学生事务处(部)反馈,便于及时调配。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及公示(11月13日—11月20日)
学生根据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填写《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受奖学生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分配获奖人数,拟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学生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事务处(部)。
(二)审查复核及公示(11月22日—11月30日)
学生事务处(部)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拟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复核,提出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桂林学院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获奖证书、文明寝室星级证书复印件(纸质);
4.二级学院汇总表、公示材料(纸质);
以上材料均报送一式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处(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
2.附件1、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它材料报送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命名格式:学号+姓名。
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董芳云,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46905325@qq.com。
附件:1. 筑梦奖学金申请表
2. 桂林学院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事务处(部)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