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品质,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1151号)文件精神,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23日—10月18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重点关注对象
1.属于心理健康重点群体的学生。
2.2024年新生心理健康普测的结果提示需进行二次排查的学生。
3.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因外在负性刺激引发心理波动和思想顾虑的学生。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学生。
5.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6.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7.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8.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1.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2.家境困难、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工作要求
1.全覆盖排查。采用日常观察、谈心谈话、心理测评等方式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到应查尽查。
2.做好危机评估与干预。按照《桂林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法(试行)》(桂院政学工〔2023〕4号及《桂林学院心理健康重点群体排查方法》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努力控制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各二级学院要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及时与家长联系,强化家校协同育人。经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后及时进行校内外转介,保护学生心身健康,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时,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报告,商议解决方案。
3.做好记录工作。各二级学院参考《桂林学院心理健康重点群体排查方法》、《桂林学院心理健康排查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根据上述排查范围开展全覆盖排查工作。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做好排查记录工作。针对心理健康重点群体、新生普测的结果提示需二次排查的学生及本次排查中识别出异常状态的学生,需填写《桂林学院心理健康访谈记录表》。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桂林学院心理健康访谈记录表》电子版(加密),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395288359@qq.com邮箱。手写签名的纸质版材料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做好保密工作。排查过程中,尊重学生意愿,保护好学生的隐私,请尽量选择安静、私密、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访谈,最大程度保护学生隐私,不允许学生干部、学生助理代为访谈及在旁记录。所有排查材料,必须保护学生隐私,及时封装进不透明的信封中,严禁除辅导员、副书记、心理健康教师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以外的人员随意查看。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