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文件,为做好我校2024年三好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学年
2023—2024学年
二、评审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生
三、评审比例
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分别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1%、3%和6%评定。获奖率不足1个名额时,应确保给予1个推荐名额。
四、评审条件
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参照《桂林学院学生校级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59号)第二章“奖励条件、对象及标准”中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9月26日前)。
学生根据三好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书面申请,由年级(专业或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二级学院初审及公示(9月27日—10月12日)。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初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定推荐名单并面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上报学生事务处(部)审查复核。
学校复核及公示(10月14日—10月25日)。
学生事务处(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材料内容
1.《桂林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桂林学院2024年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3.参评学年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①附件1;②参评学年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按附件1申请表中的“所获奖励”栏的顺序排列)。
每份材料的右上角标上序号,序号要与附件2中的序号一致。
(二)报送要求
1.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纸质版方式报送;
2.附件2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附件2的排序方式为:年级、专业、获奖等级;
4.报送的纸质材料的纸张大小均为A4;
5.各二级学院于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本学院的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处(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联系人:董芳云,电话:3696201,邮箱:46905325@qq.com。
附件:1.桂林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23—2024学年)
2.桂林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汇总表(2023—2024学年)
桂林学院学生事务处(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