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桂林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院政办〔2023〕40号)及《桂林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桂院政学工〔202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不含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
二、考核时间段
2023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辅导员年度师德考核
1.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桂院党〔2023〕11号通知文件第三章第四条至第六条执行。
2.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师德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详见《桂林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分配名额一览表》(桂院政办〔2023〕40号)。获得桂院党〔2023〕11号通知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不纳入单位30%的优秀名额。
(二)辅导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1.参照《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的内容。(见附件4)
2.辅导员同时需接受不少于30%的所带学生的评议。该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5)
3.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名额详见《桂林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分配名额一览表》(桂院政办〔2023〕40号)。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学生事务处(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组 长:江 仿
副组长:王 瑞、林凤凤、刘 雪
成 员:陈丹丹、王文丽、陈 彪、蒋伶伶、刘 莉、庞 菲、张紫晨、黄莉丹
2.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师生民主评议工作。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行政人员代表等不少于7人的单数组成。
(二)考核基本程序
辅导员年度师德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进行。
1.个人自我总结。辅导员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并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二级学院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辅导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议结果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桂林学院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及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仅供学生事务部评议用,不作为存档资料)于2023年12月21日(周四)12:00前报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3.辅导员须同时接受学生事务处(部)(权重为50%)和所在二级学院(权重为50%)的民主测评后,由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学生事务处(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2023年12月22日(周五)15:00前将初步考核情况、优秀等次人选反馈给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2)、《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及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个人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发放、工资晋级、职务(称)晋升、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参照桂院党〔2023〕11号通知文件第六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具体参照桂院政〔2023〕14号通知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执行,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奖励绩效工资,具体参照桂院政〔2023〕14号通知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执行。
(二)试用期未满的辅导员只参加考核,计入单位人数基数,但不评定考核结果等次。
(三)其他事项请参照《桂林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院政办〔2023〕40号)规定执行。
附件:
1.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
3. 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
4.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
5.桂林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
6.桂林学院2023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桂林学院学生事务处(部)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