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水平,完善心理防护网络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群体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助人自助、携手成长的品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拟于11月17日至12月1日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工作。
希望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此次培训教育工作。为提升培训质量,主要分为讲座、团体辅导、实践学习、考核,四个模块进行,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培训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2023级心理委员及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干。仅限2023年新生,不含2023年以前参加培训但未获得结业证书的班级心理委员。
二、培训内容
形式 |
内 容 |
时间 |
主讲教师 |
地点 |
讲座 |
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 |
11月17日 |
张紫晨 |
另行通知 |
讲座 |
朋辈辅导的基本技巧 |
11月21日 |
张紫晨 |
团体辅导 |
团体辅导方法学习及体验 |
11月22日、 11月23日 |
张月、刘丽红、杨黄玥莹
|
实践学习 |
心理中心见学体验 |
11月27日-12月1日 |
全体心理健康教师 |
结业 考核 |
心理委员组织班级团体辅导 |
1月12日 |
班级心理 委员 |
三、培训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3日前上报本学院参训名单并从中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人负责收集本学院名单,汇总提交。名单(见附件2)请发送至指定邮箱:2874625351@qq.com,邮件名“学院+专业+班级+心理委员名单”。
2.参训的同学请于11月13日前添加“2023年秋季学期班级心理委员培训群”。QQ群号:785428816,入群后请备注专业、班级及姓名。
3.要求心理委员按时参加,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班将严格考勤,记录培训过程中的缺席、迟到及早退情况,按学院的考勤纪律执行。请假须提交请假说明附辅导员签字。无故缺勤、请假2次及以上者(含2次),视为未完成培训,不颁发培训结业证明。
4.结业考核内容为参训心理委员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并上交材料(见附件3),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未提交考核材料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颁发培训结业证明。
5.若培训完成前更换班级心理委员的,视为未完成培训,不颁发结业证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心理中心:0773-3696930。
附件:1.桂林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班级心理委员统计表
2.桂林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班级心理委员学习活动记录材料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