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品质,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13号)文件的要求,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及2023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
(一)排查时间:
9月22日—9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大学生。
(三)重点关注对象:
1.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的预警重度学生。
2.各二级学院重点关注学生。
3.曾做过心理危机干预学生。
4.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因外在负性刺激引发心理波动和思想顾虑的学生。
5.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学生。
6.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7.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8.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9.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3.家境困难、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5.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程序及要求:
1.全覆盖排查。各二级学院根据排查范围和重点关注对象,采用日常观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排查。
2.做好危机评估与干预。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大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1013号)及《桂林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法(试行)》(桂院政学工〔2023〕4号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工作,将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列入重点人群干预数据库,努力控制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3.报送相关数据。请各二级学院及时进行排查工作并填写《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情况表》、《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心理健康动态登记表》(附件1、2,由于附件2涉及隐私将之后私发给各二级学院副书记),于10月16日前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1445391552@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杉湖家苑一楼心理中心。
(五)其他事宜:
1.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各二级学院要及时识别高危人群,强化家校协同育人,及时向家长通报,经家长和学生本人同意后根据心理健康状态安排心理咨询或向专科医院转介,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时,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小组报告,商议解决方案。
2.做好保密工作。各二级学院在进行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气氛,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做好保密工作。
二、关于2023级新生心理普查工作
(一)心理普查对象:
全体2023级新生
(二)心理普查时间:
9月22日—9月30日
备注:为保证心理测评的有序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在指定时间内组织全体2023级新生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附件1: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情况表
附件3:心理测评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 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