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班费管理,充分发挥班费的作用,防止班费收支管理中违规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利益,结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班费管理暂行规定(2020修订)》(漓院政学工[2020]26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各班(年级)班费收支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班费的来源。看有无违规向学生收取奖学金、助学金等作班费的情况;
(二)班费的使用。看班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完全用于班级和学生等;
(三)班费的管理。看账目是否清楚、收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定期公开、是否专人保管、钱款是否安全、辅导员监督指导是否到位等。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班(年级)自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7日)
各班(年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1年度班费管理执行情况报告表》,辅导员、班委“班费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交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二)各二级学院检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班(年级)对班费的来源、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各班(年级)上交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0年度班费管理执行情况报告表》签字后上报学生事务部备案。
(三)校纪委、学生事务部抽查(2022年1月4日—7日)
在各班(年级)自查、二级学院检查的基础上,校纪委、学生事务部进行抽查。
三、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班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各二级学院要督促问题班级(年级)、辅导员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严重的班级(年级)、二级学院进行专项督察,确保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通过检查进一步理顺班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各班(年级)班费开支规范、公开和透明,营造和谐融洽的班级氛围,真正实现班费使用节俭、公开、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以及“取之于生、用之于生”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升学校各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在班费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并与各班(年级)班费管理执行情况报告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在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加盖所在二级学院公章后交至知善楼8105办公室。联系人:曾玉琼;联系电话:3696287,邮箱:348059980@qq.com。